好品牌网 品牌标准 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等四标准通过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等四标准通过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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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地位。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日前,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河南省进程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张泽书、李钦、郭敬东、练岚共同起草的“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第1部分:评价体系、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第2部分:标识与销售、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健康产业研究基地建设考核认定标准”四标准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并承认。      “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第1部分:评价体系、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第2部分:标识与销售、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健康产业研究基地建设考核认定标准”四标准,将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或委托第三方根据标准要求对企业生产及服务的产品(品牌)进行评价认证,有力推动了健康产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

  健康产品(品牌)团体标准认证标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产业领域的创新工作,向会员单位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本着“凝心聚力、整合资源、携手共进、服务社会”的使命宗旨,该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有关要求,全面结合河南省健康产业生产、管理与服务现状,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6月5日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30天。近日,该会接到国家标管委通知,已顺利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认证注册,并可正式在平台上向全国全社会公布团体标准和发布团体标准化相关工作信息。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建立的,主要用于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发布和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未来,团体标准将会成为社会团体履行行业自律、会员服务等职能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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