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佳佳)记者昨日从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了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国标公告2021年第5号),包括品牌领域6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有四项标准由深圳市标准院主导制定。
市标准院主导制定的四项标准分别是:GB/T 29186.4-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4部分:创新要素》、GB/T 29186.1-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1部分:通则》、GB/T 29186.3-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第3部分:质量要素》、GB/T 29186.5-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5部分:服务要素》。
自2017年起,国务院批准每年将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市标准院一直致力于国际、国家品牌相关工作,尤其是注重品牌标准化研究,以标准为引领,助推品牌发展。
在国际层面,市标准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品牌评价技术委员会ISO/TC 289秘书处的工作,是秘书处的常务理事单位。在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工作,院长周鹏为SAC/TC 532委员。截至目前,市标准院主导和参与制定的品牌领域国家标准共17项,地方标准3项。
市标准院自2015年起承担原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自主创新品牌价值测算与发布工作,已连续7年为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自2017年起承担深圳企业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探索深圳本土上市企业品牌价值评价路径和方法,已为300多家深圳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