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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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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是在“商标申请声明”一栏勾选“集体商标”。

二是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是使用管理规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中国商标网”的 “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板块“申请指南”栏目,找到《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说明》附件1,参照《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参考样本)》撰写。

四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具体要求详见普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第4项。

五是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文件。该文件应为红头文件,文件内容应明确指出同意申请人申请该地理标志商标并在注册成功后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商标。此处“主管部门”并非行业主管部门,而是如代行人民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机构。

六是关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其声誉的证明材料,俗称“史料记载”。 应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包括地方志、农业志、产品志、教科书等)。 应提交首页(可见书名)、版权页(可见中国标准书号ISBN、图书在版编目CIP)、内容页(可见地理标志全称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描述)的复印件并加盖出具单位(如图书馆、档案馆、史志办公室)的公章。

七是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划分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史料记载中表述的生产地域范围,也可以是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生产地域范围划分的红头文件,还可以与第5项申请材料合并出具。

八是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品质、声誉与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应说明产地特有的自然地理条件、种植/养殖/加工方法是如何造就商品的特定品质的,也应详细说明当地生产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历史沿革。

九是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其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检测设备清单。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应提交委托检测协议以及受托人的检测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委托检测协议应明确检测内容为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有效期限的要求详见普通证明商标申请材料第4项。由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商品多为农产品, 对保鲜的要求较高,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应选择本省或者邻近地区的检测机构。(该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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